民事公證包括哪些及公證須知
一、繼承權公證
繼承權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繼承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繼承人的繼承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我國《繼承法》將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大類,繼承權公證亦分為遺囑繼承公證與法定繼承公證。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繼承權公證親屬關系證明表》。6.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7.繼承人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證明(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8.繼承人中有下落不明的,應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蹤或宣告死亡的判決書。9.代位繼承或轉繼承的應提交相關親屬關系證明。10.遺產的權屬證明、清單。11.涉及遺囑繼承的應提交經公證的遺囑。12.有遺囑執行人的,應提交遺囑執行人的身份證。13.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親自到公證機構作出書面棄權聲明書,不能親自到公證機構的,提交經過公證的棄權聲明書。14.委托他人代為辦的,應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1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委托公證
委托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委托書、授權書、委任書或委托合同依法證明其真實、合法的活動。
委托以實施意思表示的當事人來分,主要有兩種:一種是單方法律行為,即僅憑委托人一方的意思表示即能產生授權的效力。如委托書、授權書等。另一種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即委托合同,這種合同是委托人與受托人雙方就委托事務達成的一種協議。它是在委托人與受托人內部建立代理關系的前提。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委托書文本若干份。4.委托書內容所涉及的權屬證明、財產權益等證明。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三、聲明書公證
聲明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聲明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其聲明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聲明書公證的意義在于,通過公證機構證明聲明人的意思表示真實,防止他人偽造、篡改或冒名頂替,使接受聲明書的公民或法人消除疑慮。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聲明書文本若干份。4.聲明書內容所涉及人身權、財產權的應提交相關證明。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四、贈與公證
贈與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贈與人贈與財產,受贈人接受贈與財產或贈與人與受贈人簽訂的贈與合同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公證贈與合同是贈與公證的形式之一,但由于地域或時間的限制,使贈與人與受贈人就贈與達成合意成為不可能時,實踐中最常見的便是公證贈與人的贈與書和受贈人的受贈書。
贈與書是贈與人單方將財產無償贈與他人的書面文書。受贈書是受贈人單方表示接受贈與的書面文書。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贈與人和受贈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法人贈與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3.贈與書、受贈書或贈與合同文本若干份。4.贈與財產的權屬證明和財產清單等。5.贈與標的為共有財產的,共有人應在公證員面前作出同意贈與的書面材料。6.贈與人與受贈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供親屬關系證明。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五、遺囑公證
遺囑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證明遺囑人設立遺囑行為真實、合法的活動。
我國《繼承法》規定,遺囑分為自書、代書、口頭、錄音、公證遺囑五種形式。公證遺囑是公證機構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制作的遺囑,屬于獨立的遺囑形式。其制作程序、要求和效力都有別于其他形式遺囑。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立遺囑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遺囑書原稿和若干份打印的遺囑。6.遺囑內容涉及的財產權屬證明、財產清單等。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六、結婚公證
結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結婚證,依法證明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存在的事實真實、合法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雙方當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結婚證。6.夫妻合影照片兩寸若干張。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七、離婚公證
離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人民法院出具的判決書、調解書,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離婚證或解除夫妻關系證明書,依法證明當事人的婚姻關系已解除的事實真實、合法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離婚證、法院調解書、法院判決書等。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八、未婚、未再婚聲明書公證
未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從未結過婚的事實的真實性的活動。
未再婚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婚姻關系因離婚或喪偶而終止后未再結婚的事實真實性的活動。因未再婚的情況不同,未再婚公證分為離婚后未再婚和喪偶后未再婚公證。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未婚或未再婚聲明書若干份。6.婚姻狀況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未婚、未再婚證明信、離婚證、法院調解書、判決書等)。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九、親屬關系公證
親屬關系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當事人之間因婚姻、血緣和收養而產生的彼此間具有法律上權利和義務的親屬關系真實、合法的活動。
親屬關系公證的范圍不僅限于直系血親、旁系血親和姻親,只要屬于我國婚姻法規定的親屬范圍,均可公證。親屬關系證明的主要內容為:申請人、關系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現住址及相互間的稱謂。
親屬關系公證書,主要用于我國公民到國外定居、探親、留學、繼承遺產、領取撫恤金、賠償金及當事人辦理回國探親、定居、繼承域外財產、申請勞工傷亡賠償、申請減免稅收等事務時,不可缺少的法律文件,對保護我國公民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關系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親屬關系情況證明表》。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出生公證
出生公證是指公證機構證明公民出生于我國這一法律事實的活動。出生公證主要用于域外定居、求學、謀職、辦理退職、領取子女補助金或繼承遺產。
出生公證主要采用實體性公證。公證書內容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出生地點和父母姓名。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組織或勞資部門出具的《出生情況證明表》或醫院出具的《出生醫學證明》。6.美國、法國、泰國、哥倫比亞等國使用的出生公證書,需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若干張。7.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一、生存/健康公證
生存/健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公民尚存這一事實真實性的活動。生存/健康公證書主要用于領取撫恤金、養老金等,通常要定期出具。
生存公證的證明重點是證明被證明人確實還活著,只需證明被證明人現在何地還活著即可。若是用于向原居住國領取養老金,則需寫明被證明人在某國享有領取養老金的權利和養老金證件號碼。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健康證明。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二、死亡公證
死亡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發生在我國境內的人員死亡這一法律事實予以確認和證明的活動。
死亡公證書的內容應當包括:死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日期、死亡地點和死亡原因等。死者如系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死亡公證書中應當載明某年某月某日被某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內容;死者的死亡日期為判決宣告之日。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3.申請人與死者的關系證明。4.死亡證明(醫院、公安部門出具的死亡證明或死者生前戶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情況調查表》)。5.由死者生前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三、經歷公證
經歷公證是指公證機構對在我國境內有工作經歷的個人的工作經歷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經歷公證一般采用直接對當事人的經歷進行證明的方式辦理,公證書的主要內容為當事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不同時期在不同部門從事何種工作,任何職務。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申請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的《經歷情況調查表》。6.申請人的近期免冠2寸照片若干張。7.經歷中所涉及技術職稱的相關證書。8.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9.提交經歷中所涉及的專業技術等用語的外文翻譯。10.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四、學歷/學位公證
學歷/學位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其入學至畢業或肄業的學習經歷的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公證機構一般只證明當事人的最高學歷;但當事人或使用國有特殊要求的,公證機構也可同時證明當事人的全部學歷。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教育部承認的畢業證書/學位證書,大專以下學歷需學校出具《學歷證明表》。6.申請人的近期免冠兩寸照片若干張。7.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五、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
有無違法犯罪記錄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我國公民或曾在我國居住的外國人的申請,對其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住期間,有無我國司法機關的刑事處分這一事實依法給予證明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其中包括出境時邊防站蓋章一頁)。5.已滿14周歲以上的,提供天津市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出具的“未受刑事制裁檢索證明”。6.受過刑事處分的應提交人民法院的刑事判決書。7.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8.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六、銀行存款公證
銀行存款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銀行的存款情況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銀行存款僅限于證明當事人本人在金融機構的個人定期存款,且已存滿三個月。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金融機構出具的個人定期存款《存款證明書》。6.與《存款證明書》相關的存單或存折。7.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8.申辦實體銀行存款公證,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兩寸照片若干張。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七、個人年收入公證
個人年收入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本人或其父母、配偶、子女在國內的年收入情況予以證明的活動。個人年收入應以當事人所在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的工資收入證明為基本依據;對無固定收入的,可以個人所得稅交納憑證所計算出的收入為準。個人年收入公證用于我國公民為在國外申請稅務減免或社會福利補貼或獎(助)學金。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單位人事或勞資部門出具的年收入證明。6.個人年收入超過4.2萬元(人民幣)的應提交個人納稅證明。7.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8.申辦實體個人收入公證,提交本人近期免冠兩寸照片若干張。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八、完稅公證
完稅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對其在一定期間內的納稅情況予以證明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稅務部門出具的《完稅證明》及其稅單。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十九、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各自婚前財產和債務的范圍以及相關權利義務歸屬所達成的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婚前財產約定協議,可由男女雙方在婚前訂立,也可由雙方在婚后訂立,但約定的標的物均應為婚前之財產。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當事人已經結婚的,還應當提交結婚證。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婚前財產約定協議書文本,建議提供電子版,以便公證人員修改。6.約定之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等。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
夫妻財產約定協議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夫妻之間或未婚夫與未婚妻之間就夫妻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實行何種財產制度和所得財產的分配以及權利歸屬事宜簽訂的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當事人已經結婚的,還應當提交結婚證。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夫妻財產約定協議書文本,建議提供電子版,以便公證人員進行修改。6.約定之財產權利憑證,如房屋所有權證等。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一、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公證
為加強天津市公有住房的管理,進一步規范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的行為,維護房屋租賃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天津市房屋租賃管理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的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申請過戶。公有住房使用權過戶只能由一人申請過戶,符合過戶條件的家庭成員有兩人以上(含兩人)的,應當達成一致意見后方可申請過戶。
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協議書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已死亡或戶籍遷出本市的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簿。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公有住房租賃合同、〈公有住房變更承租人親屬關系證明表〉及原承租人、承租人的檔案存放部門出具的檔案材料。6.原承租人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7.原承租人戶籍遷出本市的,提交戶籍注銷證明。8.原承租人配偶、子女、父母等共同簽訂的同意過戶協議書。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二、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
有法律意義文書公證,廣義的理解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有法律意義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抄件、譯文與原文相符;確認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成日期屬實;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活動。狹義的理解僅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證明文書的副本、影印本、節本、抄件、譯文與原文相符;確認文書上的簽名、印鑒、作成日期屬實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戶籍注銷的,由原戶籍地派出所出具《戶籍情況證明表》。4.已離境的,提交本人有效護照復印件。5.有法律意義文書(包括:出生證、死亡證、健康證、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協議、調解書、判決書、營業執照、批準證明、產品說明書等)。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主要經濟公證事項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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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合同/協議公證
合同/協議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的申請,依法證明當事人之間簽訂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它是公證實踐中最常見的一類公證業務。實踐證明,辦理合同/協議公證,能夠規范、引導、監督當事人依法立約,促使當事人積極、正當履約;揭露和制止立約過程中的違法行為,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益;引導和教育當事人遵守法律,維護社會主義法制。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委托他人代辦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4.合同文本若干份。5.合同內容涉及財產的權屬證明。6.合同簽訂依法應由董事會、股東會同意的,提供有效的決議文件。7.依法應由有關機關批準的合同,提供批準文件。8.合同內容涉及行業許可的,提供許可證明或相應的資質證明。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四、招標投標公證
招標投標是指招標人以公告或邀請的方式,將招標的項目內容、要求等以及招標的程序予以公布,由符合條件并愿意承擔該項目的自然人或法人按照招標人的要求進行投標,招標人對各投標者的報價及其他條件進行審查比較后,從中擇優選定中標者并與之簽訂合同。依據選定投標人的方式不同,招標投標可分為公開招標、邀請招標和議標。我國《招標投標法》僅認可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方式。
招標投標公證是國家對招標投標活動進行法律監督的一種手段,對于規范招標投標行為,預防糾紛,保護招標投標雙方的合法權益,具有重要意義。《招標投標法》第三十六條規定,開標時可以由公證機構檢查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3.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4.受委托招標的,應提交委托書和具有辦理招標事宜的資格證明。5.有關主管部門對招標項目、招標活動的批準文件。6.招標組織機構及其組成人員名單。7.招標通知(公告)或招標邀請函。8.招標文件。9.對投標人資格預審的有關文件(其中包括投標單位的資格證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證)。10.評標組織機構及組成人員名單。11.招標投標程序安排。12.評標、定標原則和方法。13.標底或預算或參考價文件。14.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五、拍賣公證
《拍賣法》第三條規定:“拍賣是指以公開競價的形式,將特定物品或者財產權利轉讓給最高應價者的買賣方式。”在拍賣法律關系中,通常存在三方當事人:拍賣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從事拍賣活動的拍賣機構,依據《拍賣法》第十條規定,拍賣人必須是企業法人;委托人,是指委托拍賣人拍賣物品或者財產權利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競買人或買受人,是指拍賣關系中的買主,競買人是不確定的買主,買受人是確定的買主。
拍賣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拍賣人的申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拍賣規則,對整個拍賣活動審查和監督,并證明其真實性、合法性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拍賣機構和委托方的主體資格證明,法人代表或負責人身份證。3.被拍賣物清單、權屬證明或其他證明材料。4.拍賣程序規則和公告。5.定向拍賣的,提交競買人名單、基本情況的材料。6.競買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身份證。7.拍賣成交確認書。8.拍賣底價或保留價文件。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六、開獎公證
開獎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有獎活動主辦單位或個人的申請,依法對開獎活動進行法律監督,并現場證明開獎程序和中獎結果真實、合法的活動。
開獎公證是國家對有獎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保證有獎活動依法進行的必要法律手段。有些部門規章和有獎活動規則將申辦公證作為開獎行為有效成立的必要條件,如全國各地的電腦彩票搖獎規則均規定搖獎活動應經公證機構公證。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主辦單位的資格證明。3.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證。4.舉辦有獎活動的依據和有關批準文件。5.有獎活動規則、方案。6.獎金、獎品來源的說明材料。7.抽獎人的身份證。8.獎券票樣。9.有獎活動主辦單位出具的中獎確認書。10.經公證員審查認可的有關廣告或其它宣傳材料。11.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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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提存公證
提存是清償債務的一種特殊方式,是指債務已到清償期限,而因債權人或法定的原因致使債務人無法給付債之標的物時,債務人可將該標的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機關,由提存機關轉交債權人。從提存之日起,視為債務人履行了給付義務,提存物及風險責任轉歸債權人,提存之債即告清償。可稱其為清償債務之提存。
提存公證是公證處依照法定條件和程序,對債務人或擔保人為債權人的利益而交付的債之標的物或擔保物(含擔保物的替代物)進行寄托、保管,并在條件成就時交付債權人的活動。為履行清償義務或擔保義務而向公證機構申請提存的人為提存人。提存之債的債權人為提存受領人。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有效委托書、委托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4.合同(協議)、擔保書、贈與書、司法文書、行政決定等據以履行義務的依據。5.提供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或延遲受領債之標的,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證明材料。6.提供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不在債務履行地又不能到履行地受領,債務人無法按時給付的證明材料。7.提供債務清償期限屆至,債權人不清、地址不詳,或失蹤、死亡(消滅)其繼承人不清,或無行為能力其法定代理人不清的證明材料。8.債的雙方在合同(協議)中約定以提存方式給付的合同文本。9.為保護債權人利益,保證人、抵押人或質押請求將擔保物(金)或其替代物提存的證明材料。10.提存標的物種類、質量、數量、價值的明細表。11.提存受領人姓名(名稱)、地址、郵編、聯系電話等情況證明材料。12.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八、抵押登記公證
抵押登記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擔保法》規定或政府的指定對抵押行為進行記載、登錄、出具抵押登記證書及向社會提供查詢服務的活動。
我國《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以房地產、林木、運輸工具、企業資產以外的其他財產抵押的,“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不得對抗第三人。當事人辦理抵押物登記的,登記部門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證部門”。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城鎮房產的抵押登記,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部門負責。目前,已有一些政府指定公證部門負責辦理房地產抵押的登記。
(一)公證抵押登記的范圍:
1、《擔保法》第四十三條規定的屬于公證抵押登記的“其他財產”。主要包括:
(1)個人、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其他非企業組織所有的機械設備、牲畜等生產資料;
(2)位于農村的個人私有房產;
(3)個人所有的家具、家用電器、金銀珠寶及其制品等生活資料;
(4)其他除《擔保法》第三十七條和第四十二條規定之外的財產。
2、《擔保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由公證部門登記的城市房地產或者鄉(鎮)、村辦企業廠房等建筑物。
3、用于抵押的特定財產權益。如用于抵押的承包經營權中的收益權、應收的賬款或未來可得利益(期待權)。
(二)辦理初始登記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授權書及授權人、代理人身份證。4.主合同或其他主債權協議及雙方簽訂的抵押合同。5.抵押財產的所有權憑證或使用權憑證。6.由資產評估機構出具的抵押財產評估報告或當事人就抵押物價值達成的協議。7.已出租的財產,須提交就保證執行抵押合同而與承租人達成的書面協議。8.以同一財產設定若干抵押權的,須提交已告知其他抵押權人的書面證明。9.抵押物不宜存放在公證機構或其指定地點的,抵押物存放地點、狀況的書面保證和說明。10.第三人提供抵押物的,同意設定抵押的書面承諾書。11.以共有財產設定抵押的,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書面承諾書。12.以監管物抵押的,監管部門同意抵押的證明。13.抵押物須鑒別真偽的,有資質的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證明。14.抵押物明細表。1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三)辦理變更登記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變更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授權書和授權人、代理人身份證。4.變更抵押登記的書面協議。5.變更當事人名稱和法定代表人名稱的,其營業執照副本的原件和復印件。6.變更抵押登記物存放地點的存放證明。7.抵押物部分滅失的滅失證明。8.同一抵押物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變更被擔保的債權數額時,其他債權人同意的證明。9.原《抵押登記證書》。10.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
(四)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抵押注銷登記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由代理人代為辦理的,應提供有效的授權書和授權人、代理人身份證。4.原《抵押登記證書》。5.抵押合同的權益人同意注銷登記的書面材料。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二十九、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
賦予債權文書具有強制執行效力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據《公證法》第四條第十款的規定,對無疑義的追償債款、物品的文書,賦予強制執行效力,即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當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公證文書規定的義務時,債權人無需經債務人同意,即可依《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四條的規定,憑公證機構簽發的《執行證書》,不經訴訟,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由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4.債權文書。5.擔保文書。6.擔保方同意為債務人提供擔保的合法、有效的書面文件。7.債務人、共有人、擔保(保證、抵押、質押)人各自簽署的載明其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時,愿意接受有管轄權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承諾書。8.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9.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三十、執行證書公證
執行證書是指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公證書規定的義務,債權人向原公證機構要求出具的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憑證。
執行證書和人民法院的裁判文書具有同等效力,除確有事實或法律適用上的錯誤外,人民法院不經審理,即可據以強制執行。因此,公證機構簽發《執行證書》,等于越過了民事審判程序,故執行證書簽發必須十分慎重,嚴格控制在法定范圍之內。
由于執行證書是獨立的法律文書,所以制作執行證書時,不能直接簽發在債權文書上,必須另紙公證。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由代理人代為申請的,應提交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代理人的身份證。4.經公證機構依法賦予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5.法律規定應當辦理抵押/質押擔保的登記憑證或交付憑證。6.債務人、共有人、擔保(保證、抵押、質押)人不履行義務或不完全履行義務的情況說明及相關證據。7.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三十一、公司章程公證
公司章程是規定公司的組織及行為的基本規則的重要文件。公司章程由公司發起人起草,經股東(大)會表決通過。公司章程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和經理等管理人員均有約束力。制定公司章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公司章程記載事項分為絕對記載事項、相對記載事項和任意記載事項。沒有記載任意記載事項或任意記載事項違法,均不影響公司章程的效力。
公司章程公證是指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證明公司章程的制定和內容真實、合法的活動。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的身份證。3.已取得法人資格的,應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資格證明。4.尚未取得企業法人資格的,應提交政府主管部門批準設立該公司的文件,有關公司經營場地、獎金、招工等說明。5.外國投資者應提交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并經我國駐外領事館認證的投資者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6.港澳臺地區當事人需提交香港委托公證人、澳門有關機構、臺灣公證機構出具的投資者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證明文件。7.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和委托人、代理人身份證。8.公司章程文本若干份。9.公司最高權利機構通過章程的決議。10.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
三十二、保全證據公證
保全證據是指司法機關對于日后可能滅失或難以取得的證據,依法進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該證據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措施。保全證據分為兩種:一種是訴訟保全,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進行;另一種是非訴訟的證據保全,由公證機構依據《公證法》及有關規定負責完成。
保全證據公證是指在訴訟保全證據以外,公證機構根據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申請,對與申請人權益有關的,日后可能滅失或難以提取的證據加以驗證提取,以保持它的真實性和證明力的活動。公證機構保全證據,可以有效地防止證據的滅失,為人民法院和行政機關及時解決糾紛提供可靠依據,對于預防糾紛,減少訴訟,保護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穩定,具有重要意義。
申辦公證應提交如下材料:
1.公證申請表。2.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為法人的應提交法人資格證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證。申請人為其他組織的應提交有關部門制發的主體資格證明和負責人資格證明及身份證。3.申請人與需要保全的證據有利害關系的證件、證明材料。4.申請保全的是物證的,應提交物證樣品及所有權、使用權證明、有利害關系的其他證明。5.申請保全的是證人證言的,證人應親自到公證機構,并提交證人的身份證。6.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明材料。上述內容僅供參考,具體辦證流程及所需材料以公證人員的解答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