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承諾
一、認真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公證程序規則》等法律、法規,堅持客觀、公正的原則,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二、公證人員在辦理業務過程中,遵守執業紀律,維護國家法律的尊嚴,不出具虛假公證書,不按受當事人的吃請、饋贈和向當事人索賄或謀取其他私利。
三、熱情接待當事人,對當事人提出的問題認真、細心和耐心解答。
四、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費。
五、對特殊情況的當事人,可先行預約,上門辦證。
六、保守當事人的秘密。
七、對材料齊全,符合辦證條件的各類公證事項,按下列規定期限出具公證書:
1)對申請時材料已齊全的簡單公證事項,一般當日出具公證書。
2)一般的經濟合同公證,房地產公證、金融公證三個工作日出具公證書,重大疑難的不超過法律規定的期限。
3)各類現場公證,當場宣讀公證書,并在兩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4)國內民事公證以及不需翻譯的涉外民事公證三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5)涉外民事公證五個工作日內出具公證書。
評論
你必須 登錄 才能發表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