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甲积分/ma465足球比分/在哪看国足比赛直播/虎扑热火专区

錯綜復雜的遺產繼承公證,遺產繼承相關誤區

老李拿著已過世妻子名下的存單去銀行取錢,被銀行工作人員告知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小李出資購買但登記在父親名下的房產最近找到了買主,準備去房管過戶,由于父親已去世,被房管工作人員告知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小齊接到丈夫生前工作單位的通知,讓自己去提取丈夫的住房公積金存款,卻被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員告知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老張生前在保險公司投保了人壽保險,小張去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時被保險公司工作人員告知由于老張沒有明確指定保險受益人,所有繼承人需要去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

隨著社會經濟的不斷發展,法律法規的日益完善,從前看似理所當然的事情變得越來越“繁瑣”,對于繼承法律關系具體是什么你是否真正了解呢?

[何謂繼承權公證]繼承權公證是國家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依照法律規定證明哪些人對被繼承人(死者)的遺產享有繼承權并證明其繼承活動真實、合法。

誤區:

案例1:一日,小李拿著父親名下的存折,來到公證處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據小李所說,小李的父親已經去世三年了,工作人員仔細查看了存折,發現存折中顯示的交易時間就在前幾天,詢問小李后得知原來這錢是小李不小心把自己的錢存到了父親的存折里,于是就拿不出來了。

案例2:老李的妻子剛過世沒幾個月,社保的工作人員通知他去銀行領喪葬費、撫恤金,銀行不予辦理,于是老李找到公證處要求辦理繼承權公證。

案例3:老趙的丈夫老朱已于兩年前過世,老趙夫妻婚后購置一房屋登記在老朱的名下,現在老趙想把整套房子通過繼承權公證過戶給他們唯一的兒子。

公證解讀:案例1、2中所謂的財產并不屬于死者的遺產范疇,因此均不能辦理繼承權公證。但是公證處可根據當事人的實際情況向當事人、金融機構出具《法律意見書》,以幫助當事人取款。案例3中,房屋的一半產權是老朱的遺產,公證處只能辦理老朱的遺產繼承權公證,屬于老趙的另一半產權可以通過買賣或贈與的方式過戶給兒子。

[何謂遺產]

法條鏈接:《繼承法》第三條規定,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取得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

公證提醒:當事人首先要明確所要申辦的財產標的是否確系死者的遺產,以免浪費大量時間準備不必要的材料。

誤區:

案例4:老吳的丈夫老李去世了,老吳想把老李名下的房子過戶到兒子的名下,當公證人員詢問老李的父母、子女情況時,老吳表示這是我們自己蓋的房子,和公婆有什么關系,還表示自己的女兒們都已經嫁出去幾十年了,這房子和她們也沒有關系。

案例5:小何的父親老何剛去世不久,老何的父母都先于老何過世,但老何生前有多次婚姻關系,據小何說,第一次是喪偶,留下了自己這一個孩子,第二次婚姻的女方李阿姨也是二婚,她是離婚后和老何再婚的,婚后倆人還生了個孩子小蘭,李阿姨與其前夫的孩子A隨李阿姨、老何共同生活多年,李阿姨于十多年前去世,第三次是現在的妻子吳阿姨,對方是初婚,倆人沒有孩子。老何在第三次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買了房子,現在剛過世不久,小何覺得繼承人只有自己、小蘭和吳阿姨。

案例6:某村村委會婦女主任拿著該村“五保戶”老周的存折來辦理繼承權公證,據其反映,老周今年已經九十五歲了,村委沒有和老周簽訂過任何協議,前不久老周去世了,一直是一個人生活,父母很早就亡故了,只有老周一個孩子,老周因為身體殘疾也沒有結過婚,更沒有一兒半女,現在錢取不出來,婦女主任以為來辦個繼承權公證就行。

公證解讀:案例4中,老李的父母、配偶、子女都是老李的繼承人,繼承權男女平等,女兒并不因為外嫁就喪失繼承權。案例5中,若A與老何形成了扶養關系,亦享有繼承權。案例6中,若該村與老周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扶養協議的,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由于雙方沒有扶養協議,老周的第一、第二順序繼承人均先于老周死亡,沒有繼承人可以申請,但該村委有權要求扣回“五?!辟M用。

[何謂所有繼承人]

法條鏈接:《繼承法》第九條規定,繼承權男女平等。

《繼承法》第十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及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五條的規定,集體組織對“五保戶”實行“五?!睍r,雙方有扶養協議的,按協議處理;沒有扶養協議,死者有遺囑繼承人或法定繼承人要求繼承的,按遺囑繼承或法定繼承處理,但集體組織有權要求扣回“五?!辟M用。

公證提醒:當事人在申辦繼承權公證的過程中,一定要如實陳述,務必不要遺漏繼承人;對于繼承法律關系比較復雜的情況,當事人可以要求公證人員先幫忙理清法律關系,切莫盲目排除繼承人。

誤區:

案例7:小張的爺爺去世兩年了,奶奶去世二十幾年,共有六個子女,奶奶去世后,爺爺沒有再婚,在自己名下存了一筆錢,小張在咨詢辦理繼承權公證的過程中說起自己的二叔十年前就出車禍去世了,二叔有一個孩子甲,小張以為辦理繼承權公證時只要在世的五個子女到場就行了。

案例8:小賢想辦理父親名下房產的繼承權公證,小賢的父親去年去世,爺爺二十年前去世,奶奶今年去世,小賢以為由于爺爺奶奶都已過時,只要自己和母親到場辦理即可。

公證解讀:案例7是一個代位繼承案例,小張的二叔有權繼承小張爺爺的遺產份額由甲代位繼承,因此除了五個子女,甲也應該到場辦理繼承權公證。案例8是一個既有轉繼承又有代位繼承的案例。因為繼承是從被繼承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時開始,由于小賢的奶奶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其繼承小賢父親遺產的權利轉移給她的合法繼承人。故小賢的奶奶的合法繼承人均應到場辦理。

[何謂轉繼承、代位繼承]

法條鏈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轉繼承是指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

《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代位繼承是指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繼承法》第二條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

公證提醒:當繼承開始后,若由于各種原因不能及時辦理繼承權公證的,建議想要表示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可以先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書公證,防止之后手續繁瑣。

 

相關文章

    暫無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