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可以去房屋公證處去進行公證么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你要公證的內容是什么,“公證宅基地是你的”,公證機構不可能這樣給你公證。你要公證宅基地的流轉過程是可以的。
這要看公證內容:
1、宅基地使用權一般不能買賣,也不會進行公證;2、宅基地地上建筑物的財產繼承或者買賣、贈與等行為可以進行公證。雖然宅基地使用權由當地村集體經濟。
一、農村宅基地如何公證,應該遵從以下流程和步驟:
1、提交公證申請。當事人向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提出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提交宅基地證書和房屋權屬證書、個人身份證件及其他相關材料。
2、公證事項的受理。公證處對當事人的公證申請,經審查符合公證條件的,予以受理。
3、繳納公證費用。按照公證處提供的收費標準,繳納公證費用。
4、公證事項的審查。公證員在受理公證的同時,必須對當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發現不完備或有疑義的,應通知當事人作必要的補充,公證處也有權對交易雙方進行調查。
5、出具公證書。公證處經審查認為符合公證條件的,應當出具公證書。公證書按司法部門規定或批準的格式制作,自簽署之日起生效。
公證行為會產生證據上的效力,經公證的事項,可以直接作為證據使用。
二、法律相關規定
1、主要的法律規范。
(一)《憲法》第十條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屬于集體所有。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二)《物權法》
第一百五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一百五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三)《土地管理法》
第八條 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盡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其中,涉及占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
(四)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發〔2004〕234號)
2、改革和完善宅基地審批制度,規范審批程序
(五)嚴格宅基地申請條件。堅決貫徹“一戶一宅”的法律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面積不得超過省(區、市)規定的標準。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統一的農村宅基地面積標準和宅基地申請條件。不符合申請條件的不得批準宅基地。
(八)加強農村宅基地登記發證工作。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加快農村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記發證到戶,內容規范清楚,切實維護農民的合法權益。要加強農村宅基地的變更登記工作,變更一宗,登記一宗,充分發揮地籍檔案資料在宅基地監督管理上的作用,切實保障“一戶一宅”法律制度的落實。要依法、及時調處宅基地權屬爭議,維護社會穩定。
農村村民將原有住房出賣、出租或贈與他人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得批準。
(五)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的通知
3、嚴格依法審批農村居民宅基用地
農民建房實行一戶一宅制。凡年滿20周歲、在本村落戶的農村公民,可憑身份證按照有關程序申請一處宅基地,宅基地面積標準要符合《安徽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的有關規定。鼓勵子女與父母同宅。非本村戶籍的公民,一般不得申請宅基地,因故確實需要的,必須具有戶口遷移證明,方可安排一處宅基地。
4、依法妥善處理農村宅基地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嚴格禁止村民或村集體組織以任何名義向本村以外的公民轉讓、買賣宅基地,擅自轉讓、買賣的,土地、建設等行政管理部門不得辦理有關手續,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按照擅自轉讓土地使用權的規定依法處理。經縣(市、區)有關行政主管部門批準,允許進城務工經商村民、戶口遷移到外地且不在本村居住的村民,將其擁有的房屋連同宅基地,有償轉讓或出租給符合建房條件的本村村民,但轉讓或出租后不得另行申請宅基地。對村、鄉鎮越權批地建房或擅自買賣、轉讓宅基地的,要依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綜上所述,關于農村宅基地如何公證,我們要注意,首先,我們是需要遞交公證申請書,然后會有相關的部門對于你的公證申請進行處理,在我們繳納好公證費用,并審查好公證事項之后,就可以由工作人員為我們出具公證書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