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可否給這證明作公證
我母親在曹行南宅有一小塊宅基地,土地證上名字是我母親。994年,我從新疆回京探親,母親要我自己出資、操辦,在宅基地上翻造了一間平房,以作我退休后葉落歸根棲身之所。8年,母親寫了個證明,證明房子是我的,并要求土地證更改為我的名字。我的全部弟妹這證明上簽了名。正在村里辦此事時,南宅拆遷。年,分得一小套安置房,名字還是母親的。現在母親已經去世。為將來辦房產證時順利地更名為我的名字,我想把母親的證明作個公證,可以嗎?需要什么手續?
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母親已簽過字的證明已經生效且母親已去世,已無法再對此證明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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