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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辦理結婚證丟失可否開證明代替

我繼承母親的房子,法定的繼承人中有我一個妹妹,已于年前去世。她生前明確表示放棄,過世后,她的丈夫和獨生兒子也都明確表示放棄。放棄需要公證,需要公證的材料,其中必需的材料中,是她的結婚證書。但她的結婚證書已經丟失?,F在,要補辦不可能,也無必要。請問:可否到檔案館開個證明,證明她領過結婚證書?這類證明有無格式要求?

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當時哪個區登記結婚的,就去哪個區的檔案館調取材料。

特別提示:

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費用說明

1、除公證費以外,其他可能產生的費用有: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副本費等。

2、公證書翻譯費、文書翻譯費價格根據您需要翻譯的語種有所差異。

3、副本費根據您所需要的公證書副本份數收取,每增加一本副本收取一份副本費。

二.注意事項:

1、申請人符合以下情形的,本處可以受理其申請:申請人的住所在公證機構所在地,非本地戶籍的申請人需提供在本地一年以上居住/工作證明。

2、公證書用于美國、韓國、奧地利、俄羅斯、哈薩克斯坦等國,需要同時加做譯文與原文相符公證,系統會自動為您添加該公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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