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辦理結婚證丟失可否開證明代替
我繼承母親的房子,法定的繼承人中有我一個妹妹,已于年前去世。她生前明確表示放棄,過世后,她的丈夫和獨生兒子也都明確表示放棄。放棄需要公證,需要公證的材料,其中必需的材料中,是她的結婚證書。但她的結婚證書已經丟失?,F在,要補辦不可能,也無必要。請問:可否到檔案館開個證明,證明她領過結婚證書?這類證明有無格式要求?
專業公證人員 在線回答:
您好,當時哪個區登記結婚的,就去哪個區的檔案館調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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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所提供的證據材料不嚴謹、不完整,請根據公證員要求補充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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